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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一个外国公司代表处(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公司)在中国(以下简称“代表处”)只能从事商业活动不结果指导利润。代表处应当作为联络,产品促销,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在外国公司的业务范围等。代表不是法人资格和他/她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境外母公司承担。

他们需要设立一个代表处?

至于那些外国的公司,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初步探索,建议开一个代表处,并向他们提供最好的解决方案。代表机构在中国设立的外国公司是一个业务联络机构作用于母公司中国代表。因此,代表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直接效益。例如,它不能签订销售合同。它也不收取任何服务费,或出具发票或将资金汇出中国境内。

然而,一个代表处可能开一个银行账户,工作人员履行进行业务联络的目的。母公司可能签署一个代表办事处的客户和供应商的合同。这种商业活动,但是,可以进行只在母公司的名称而不是代表处的名称;设置,然而,这代表处可以作为一个联络方便为母公司大量的交易。

优势

• 成本低(如果与外资企业相比)

• 没有所需的最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 简单的会计

• 可以申请居留许可

• 简单的注册和申请程序

• 允许进行商业活动

 

缺点

• 不允许签订销售合同,开具发票或产生的利润在中国

• 在年度基础上每月纳税申报和税务审计

• 税收的计算是对实际支出的基础上,随着税收在一定的比例确定,其中约10%是不可控的

• 日常运行费用和外汇银行账号受审核规则由法律明确规定

• 工商、税务部门要严格监督代表机构根据当地政府采取限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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